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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海波 游曼妮 通讯员 张汝 坚彭宇) 政府在出台的政策和推行的各项行政措施的过程中,有时会影响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常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由此造成上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失的现象。民建广州市委员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对行政相对人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虽然近几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对此也逐渐有所意识,但各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原因的交织影响,造成地区之间或同一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不统一、不平衡的状况,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建议,尽快建立广州市统一规范的行政补偿制度,推动行政补偿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使到行政补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随意性。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政务,特别是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出台前或推行前,应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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