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新闻 >> 广州日报电子版
如何维护探望权?

special.dayoo.com   2004年12月15日 13:52:43   来源: 广州日报

 

  问:我与前妻离婚后,她把5岁的女儿藏起来,让我和女儿无法联系、无法见面,我思女心切,经常情绪低落,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探望女儿的权利?读者陈先生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你与前妻当初离婚时,没有就探望权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你现在又不能与前妻就此达成协议的话,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你可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法院就此进行判决后,如果你前妻仍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吴英)

(编辑: 马俊茹 )
A15
·广东高新产品产值达8300亿
·关键是让孩子服理改错
·珠海昨“抢淡”18万立方米
·“高速路大盗”昨落网
·如何维护探望权?
·深推行“警民联调” 专职“和事佬”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