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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1日《广东新闻》报道了《处理犯错学生也开听证会》一事,深圳某中学尝试学生违纪处理听证会制度,让违纪学生充分行使辩护权,最后由参加会议的学生和老师代表采取匿名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对学生违纪的处理意见,给违纪学生一个公开申诉的机会。
对于该学校的这一新做法,读者有赞有弹,但所有读者都表示,孩子犯错,不管处理方式如何,让孩子心服口服地改正错误才是最终目的。
让学生知道错在哪里
深圳一中学对学生所犯的错误举行听证会,对学生所犯的错误学校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让学生知道所犯的错误在哪里,有多严重,开了教学的先河。
注重教育学生,以德服人,以人为本,给学生一个重新改正的机会,不让学生背上“坏孩子”的名字。这种做法比较新颖,学生容易接受,对其他旁听的学生也起到教育、学到新知识的作用。佛山市顺德区 吕旭茂
听证会制度好处多
对于这种违纪处理听证会的新制度,本人认为有以下好处:
其一,在违纪学生自我辩护的基础上,由参加听证会的学生代表相互辩论,有利于弄清事情的性质,不但使当事学生自己受到教育,而且使所有参加听证会的学生都受到教育;
其二,因为采用了公开的形式解决了问题,对于以后的教育更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同时也能使学生在素质方面提高自己,对以后也起到大的影响;
其三,这种制度无疑使学生增加一门业余知识———辩论,能把负的一面利用成有益的一面来锻炼自己,也宜用在以后在发生纠纷时能乐观地维护自己。
但这种制度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可能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建议先试用于高中以上的学生。failsong
开班委扩大会可能更好
处理犯错学生也开听证会,体现了学校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确实值得称道。但笔者认为,由学校政教处主持,犯错学生所在班级老师、学生参加,召开班委扩大会可能比举行听证会的效果更好些。
首先,犯错学生所在班级的老师、同学对其平时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比较了解,形成的意见应该相对客观、公正,特别是对一次行为不慎或基于其他原因而犯错的学生,实行听证会,由于参加的人不了解其一贯表现往往容易就事论事,处理结果常会出现虽合规定但难入情理的尴尬;
其次,学生自尊心普遍较强,在学校大张旗鼓搞听证会,无论是哪种处罚结果,都难免会对其心灵造成伤害;
再次,举行听证会涉及范围较广,参与学生来自各班级代表,不利于学校的教学安排,对学生的学习容易造成影响,而召开班委扩大会,只需利用正常的班会课就行。佛山市顺德区 陈英旋
听证会也有弊端
笔者以为,学生违纪处理听证会制度虽然新鲜,但有一定弊端。
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其显著心理特点就是叛逆性强,时有违纪行为并不奇怪。而学校作为教育方,对学生的管理早已规范化和制度化。如果学生确属违纪,按照制度处理就是。
因为参加听证会的学生与违纪学生是同一群体,是非观念还不明确,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感情上,都容易偏向违纪者这一边。如果以投票的方式来作出决定,处理的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这就有违召开“听证会”的初衷。
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目的是让学生心服口服地改错。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处理形式则越简单越好。南雄市朝阳中路 曾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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