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刘显仁)这几天,家住越秀北路的刘小姐遇到了件烦心事:大楼门口公示了一张她家拖欠本月电费68元的通知,而且足足“示众”了近一周时间。刘小姐质疑供电部门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只是一时忘记缴费,它完全可以直接塞进我家门缝!”
刘小姐说,最近生意比较忙,没留意到该交电费了。本月7日和13日,供电公司分别将欠费通知书和停止供电通知书张贴在大楼门口的公告栏里,通知书注明了用电地址及用户名称,总欠费金额为68.18元。由于这栋楼是单位宿舍,一些熟识的邻居还打电话询问她是否出现了“经济危机”,令她不胜烦恼。
针对刘小姐提出的质疑,广州供电公司中区配营部一位负责电费征收工作的杨姓女士解释说,公司人手不够,如果要求将欠费通知送入每户人家的话,实在忙不过来,这才将通知贴在大楼门口。她认为,电费每月才交一次,电力公司已留够时间给用户缴费。
广州红棉律师事务所刘士辉律师认为,供电公司的做法欠妥。他说,用电客户与供电公司之间是一个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欠费也是两者之间的事,欠费通知直接送达到本人或其家庭比较妥当
|